平顶山市弘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碳黑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等文件的要求,现就《平顶山市弘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碳黑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通过网络平台,公开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平顶山市弘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碳黑生产项目
项目位置:位于石龙产业集聚区兴龙路中段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拟投资40000元,建设标椎化厂房4栋,建筑面积共50000m2,共建设热解线90条,分三期建设。
二、公开下列信息
《平顶山市弘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碳黑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平顶山市弘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碳黑生产项目公众参与说明》。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8jjqaoP_gvYjNqHXwD1M9w 提取码: b3vr。公参说明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VVSVioAo16kJ37WERzsL-A 提取码: 6n79 。
意见表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GawkBd_gZEjBdazTIHjyrg 提取码: yck3,可下载本项目征求意见表。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厂界周边2.5km内的社区村镇居民、企事业单位等。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邮箱:1328597560@qq.com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和公示时间为公告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