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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2019-2-25 信息来源:平顶山市润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平顶山市弘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碳黑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201911日起施行)等文件的要求,现就《平顶山市弘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碳黑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概况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平顶山市弘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碳黑生产项目位于石龙产业集聚区兴龙路中段,拟投资40000元,建筑面积共50000m2,建设标椎化厂房4栋,分三期建设。

2)建设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平顶山市弘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平顶山石龙产业集聚区兴龙路中段

联系人:董国定

联系电话:13949451513

电子信箱:1328597560@qq.com

3)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平顶山市润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获取途径

如需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全文,您可以与建设单位联系获取查阅方式。网络链接:https://pan.baidu.com/s/1rss-HGIUjN7g4N4rYSXiJg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为厂界周边2.5km内的社区村镇居民、企事业单位等。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登录https://pan.baidu.com/s/1-ADONlYowHwH65OKpDSdbw,可下载本项目征求意见表。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采取信件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征求意见表表达自己对本工程环境保护措施的意见。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和公示时间为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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