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弘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河南平顶山分公司年出栏12.6万头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我单位已完成广东弘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河南平顶山分公司年出栏12.6万头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选址位于平顶山市叶县常村镇瓦房庄村张财岭,建设规模为年出栏生猪12.6万头,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规模为年出栏生猪7万头,二期建设规模为年出栏生猪5.6万头;主要建设内容为一期建设标准化猪舍5栋,建筑面积37037平方米;同时建设生产宿舍楼、淋浴消毒房、消毒间、洗消点、赶猪人员宿舍、三级隔离宿舍、落地赶猪道及架空赶猪道、无害化烘消棚、配电房等辅助工程,建筑面积约1500平方米,同步建设环保工程,本期辅助工程一次建成,可满足二期工程需要。二期建设标准化猪舍4栋,猪舍建筑面积29629.6平方米,同步建设环保工程。
(2)建设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东弘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河南平顶山分公司
联系人:冯国中
联系电话:13939958599
电子邮箱:1826788958@qq.com
通讯地址:平顶山市叶县九龙街道叶县政府对面东20米路南
(3)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平顶山市润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获取途径
如需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全文,您可以与建设单位联系获取查阅方式。全文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h6GE1mGK9GyxQ5MRdPBcGw(提取码dsrn)。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意见的范围:以项目场地为中心,边长为5km矩形范围内的受本项目影响公民、法人、其它组织。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您可通过第二条提供的链接下载公众意见表,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将公众意见表提交给建设单位(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和公示时间为公告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